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富田镇下厅村厅上自然村,部分村民长期反映集体山林承包中存在的问题。村民称,承包者罗兴柳父子被指在承包村集体山林后,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却向建房村民收取高额费用,多次反映情况未获有效解决。
一、建房被收“树钱”:200元/棵标准引质疑
据村民表述,近年在村内建房的40余户家庭,大部分被罗兴柳要求缴纳“青苗补偿费”。收费标准为无论树木大小,统一按200元/棵收取。村民提供的一份承包合同显示,条款仅注明“适当补偿青苗损失”,未明确具体金额标准。
“山上建房几十栋,每户交了几千到几万不等,这与合同约定的‘适当补偿’明显不符。”一位外嫁至该村的妇女称,其丈夫建房时也被要求交费,即使是在“草都没几根”的地方。多位村民表示,罗兴柳要求建房村民必须向其交钱,建房位置和面积需经其认可,否则无法顺利施工。罗兴柳会给交费的村民开具收据。有村民强调,其建房地点位于贫瘠的五彩石区域,“没有任何树木,杂草也很少”,但仍被罗兴柳要求并联合村委会收取了数千元费用。
二、承包合同存疑:20年零缴费反获利
村民指出核心问题:罗兴柳于其子罗建文(曾任村长)任职期间承包村集体山林,但自2005年2月承包起,截至2025年8月,在长达20年零7个月的时间内,从未向村集体缴纳任何承包费用。相反,其通过向建房村民收费获利。村民同时质疑,该合同未公开村集体收入分配条款。“山是村民集体的,我们作为集体成员未获得任何收益,反而建房时被要求交钱。”多名村民要求核查合同合法性,主张罗兴柳补缴拖欠费用后终止该承包合同。
三、反映问题遇阻:多方渠道未获实质进展
村民称已多次通过报警、向政府投诉、网络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甚至向纪委提交线索,但问题未能有效解决:
-
村民反映,派出所、镇政府、村委会在处理问题时,未能有效制止罗兴柳的收费行为;
-
虽有信息称纪委会介入调查,但村民表示未见到工作人员入户了解情况;
-
网络投诉未能推动问题解决。
一位投诉村民坦言反映问题的艰难处境。村民多次报警反映建房受阻和收费问题,但据描述,现场处置未能有效保障村民权益,有村民被要求交钱。甚至有村民反映,在争执中提到希望调整建房地点后,次日富田镇政府工作人员即提出调整建议,但该村民表示并非其本意也不同意更换。村民形容许多人是出于无奈才支付费用。村民还表示,曾试图向县级部门反映情况,但信息似乎很快被知晓,通过手机网络平台投诉同样未能取得效果。
村民同时反映了罗建文担任村长期间的问题:罗建文在任期内将本村土地处置给外村人(云楼人)用于建房,村民对此多次反映未见处理。
村民核心诉求
基于以上情况,村民提出了明确诉求:
-
处理违规占地建房: 要求处理罗建文担任村长期间处置给云楼人的土地,清退在该土地上建房的外村人员。
-
清算并终止承包合同: 要求罗兴柳补缴自2005年2月承包山林起至今(2025年8月)的所有拖欠承包费用。付清费用后,终止该承包合同。
-
保障合法建房权益: 要求保障持有国家正规建房审批手续的村民能够按照获批要求,在指定地块顺利建房,不应受到无理阻挠和位置变更要求。
结语:集体资产处置与监管引思考
一片集体山林,承包者长期未缴费用,却向建房村民高额收费;村干部任期内处置集体土地引发争议。当合同履行与监管出现偏差,村民反映渠道不畅,不仅涉及集体资产权益归属,也关乎基层治理的规范与公信力。乡村振兴需要公开透明的环境,村民提出的三点诉求能否得到妥善回应和解决,值得关注。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40232573001091760
免责声明: 本文严格遵守平台发布规则,隐去敏感信息,仅作客观陈述。本稿件内容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如有侵权或不实信息可提供材料联系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