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艰辛维权路:一个普通建材合作者的血泪控诉
2019年,当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的刘某永怀揣着改善生活的朴素愿望,与江西南昌县武阳镇某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开展合作时,他未曾想到,这竟是一场持续近五年、耗尽心力与积蓄的维权长征。作为一名文化水平有限、法律知识薄弱的个体合作者,他不仅陷入了一场精心设计的“合作陷阱”,更在后续维权中遭遇了难以想象的困境。
一、合作本质:差价归属权是核心
据当事人叙述:
因为刘某永是个体户,不能直接同安徽三建签订合同,所以才找到某来公司代替自己签合同,刘某永反复强调,双方合作的基础共识是清晰且简单的:除江西南昌县武阳镇某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应得的出厂价外,整个项目产生的全部货款差价,都应归刘某永所有。这既是某来建材公司当初的口头承诺,也是刘某永愿意承担“全额垫资”风险、付出全部心血与劳动的核心对价。他促成了数百万元的交易,但最终,本应属于他的劳动果实——巨额差价,却被对方以各种理由侵占。
二、关键疑点:两笔资金的“消失”与重复计算
在纷繁复杂的账目往来中,有两笔资金的下落尤为关键,直接关系到刘某永数十万元的血汗钱:
1、92万元商票背后的“双重利息”之谜
项目开发商曾向安徽某建(施工方)出具一张92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安徽某建将其交给实际负责人刘某永。后因故未能兑付。时隔一年,某来建材公司就同一笔款项起诉开发商并获胜,获得了本金及相应利息。然而,匪夷所思的是,在最终结算时,某来建材公司竟再次向刘某永个人主张并扣除了高达18万元的“利息”。同一笔债务,为何能被收取两次利息?这18万元的性质究竟为何,是明显的重复计算,还是巧立名目的克扣?
2、31.5万元利息被公然截留
根据刘某永的核算,安徽某建拖欠的货款中包含利息31.5万元。这笔钱是因拖欠产生的、独立于货款本金的资金占用成本,理应由实际遭受资金占用的刘某永获得。然而,某来建材公司在收到安徽某建支付的全部款项(含本金及利息)后,将本应归属刘某永的31.5万元利息一并截留,未予转付。这使得刘某永不仅未能获得合作差价,连其垫资产生的法定孳息也被侵占。
三、维权困境:证据短板与疑遭“内阻”
刘某永的维权之路异常坎坷。由于法律知识欠缺,他在合作中未能规范地取得并保存关键证据(如明确的结算单、对方公司就垫资的书面确认、对方收款人身份的官方授权证明等),这导致他在法庭上处于不利地位,一审、二审均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但是刘某永当时委托的代理律师——北京市某银(南昌)律师事务所的钟某材,已然明确表达立场,愿意主动站出来为刘某永撑腰作证,切实指证该案一审、二审承办法官存在违规违纪的具体情形。
四、强烈呼吁与诉求:彻查到底,还我公道
基于以上事实与重重疑点,刘某永作为一个权益受损、求助无门的普通百姓,现向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发出血泪控诉与强烈呼吁:
(一)全面彻查某来建材公司的不法行为:
1、请求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经侦等部门介入,彻查江西某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此次合作及后续诉讼中,是否存在合同欺诈、恶意侵占他人财产、偷税漏税、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
2、重点核查其财务往来,特别是92万元商票相关款项的收取与记账情况,以及31.5万元利息的截留与去向,查清其是否存在财务造假与非法获利。
(二)恳请上级与监督机关关注案件本身:
请求检察机关、审判监督机关等能够关注此案,审视原审判决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上是否存在偏差,为蒙受冤屈的刘某永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渠道。
(三)追回全部合法所得:
要求某来建材公司立即返还其非法侵占的、本应属于刘某永的全部款项,包括:依据约定应得的项目全部差价、被截留的31.5万元利息、被无理重复扣除的18万元所谓“利息”,并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五年时光,对一个普通人而言意味着太多。刘某永失去的不仅是金钱,更是对公平正义的信任。我们恳请有关部门能够真正重视此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彻查隐藏在商业纠纷背后的可疑行径与可能的勾连,坚决揪出并严惩失信企业与失德律师,替弱势百姓主持公道,捍卫“诚实信用”这一社会基石,莫让辛勤奋斗者流血、流汗、再流泪! 他呼吁广大网友关注、转发,用舆论的力量照亮维权的暗角,汇聚社会的温暖,帮助刘某永争取一个本应属于他的、公平的结果!
(本文代为转发,如有不实言论我们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侵权请联系更改。)
来源:https://zhuanlan.zhihu.com/p/1988267245995045644








